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到达包柱灯箱媒体招商项目
澄清公告
各响应人:
我司受湖北空港首广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的委托,对“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到达包柱灯箱媒体招商项目”进行招商。现就本项目做如下澄清:
第五章合同书中“3、广告费总额及支付时间:(3)第三年广告费(含税)为第二年广告费(含税)的103%”澄清为“3、广告费总额及支付时间:(3)第三年广告费(含税)为第二年广告费(含税)的105%”。
其他内容不变,特此公告。
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2020年1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