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“项目招标完成后,中标单位在建设单位主持下与项目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配合费比率,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配合费比率收取”作如下补充说明:配合费收取比率 依据《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》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第九条总承包服务费执行。
其他均内容不变,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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